男子借岳母名买房增值千万被拒分钱,法院如何审理?

房产纠纷 黑龙江-哈尔滨 2023-11-16
小张与小丽为了购买婚房,由于无力支付高额的首付款,小张出资163万元,并选择以准岳母李女士的名义购买房产。多年后小张与小丽经法院调解离婚,小张将李女士诉至法院,称房屋首付款的大部分由自己承担,后续房屋贷款由自己与小丽共同承担。目前房屋增值了1000万元,要求李女士返还163万元及房屋增值部分共计400万元。李女士则辩称当时是小丽为孝顺母亲,提议由夫妻二人为老人买房改善居住。法院如何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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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法庭经过审理发现,小张和小丽曾与开发商签订过一份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样张,买受人为小张和小丽两个人, 而非李女士,房屋的首付款及银行贷款系小张和小丽共同支付和偿还。这起案件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根据法律,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应视为共同财产,除非有法律或合同另有约定。在离婚时,双方有权要求对共同财产进行公平分割。据此法院认定小张与小丽二人借李女士之名购买婚房的事实属实,遂判决小丽、李女士共同支付小张购房款及部分增值的房价款。
2023-11-16 16:5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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