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房产纠纷 >> 男子买房后烂尾拒还贷款被起诉
“按揭贷款买房,楼房烂尾了,开发商交不了房,银行贷款还用还吗?”不出意外,几乎所有人的回答都是:必须还。事情果真如此吗?近日,浙江省嘉兴市一个烂尾楼引起一个购房者拒还银行贷款的民事纠纷,法院却有了完全不一样的判决结果:由开发商承担剩余贷款的还款责任!这个结果出乎了所有人的意料,二审法院为什么会如此判决呢?
二审法院认为许先生与银行签订的《个人购房贷款及担保合同》第38条约定是银行单方面提前拟定的格式条款,这种格式条款在银行业务中十分常见,该条款存在一个关键问题:它刻意加重了许先生的责任,而减轻了银行的责任,显失公平,对许先生不具有拘束力。最重要的是,第38条约定与最高法的相关司法解释抵触,不具备法律效力。所以,嘉兴中院作出二审判决:银行败诉,许先生无需归还剩余贷款本息,200余万元贷款本息返还责任,应由开发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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