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房产纠纷 >> 买房人借名买房时,所签的协议是否有效?
所谓“借名买房”,一般是指房屋产权登记在他人名下,房屋由实际购房人占有、使用,房屋价款、物业费等费用也由实际购房人承担,后期视情况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到实际购房人名下。那么买房人借名买房时,所签的协议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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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人借名买房时,所签的协议是否有效?
北京京师(海口)律师事务所王篷律师解答:
出借人与借名人对在购买前将房屋的权属约定清楚,应认定有效。但是,如果购买人是购买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因违反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侵犯其他广大符合购房资格的购房人的利益,一般认定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北京京师(海口)律师事务所王篷律师解析:
借名购房的房屋产权归属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如下几个方面:
1、合同有效是实际购房人取得物权的前提条件。但就算借名购房合同有效,也不意味着实际购房人一定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2、房屋实际出资人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双方对房屋产权归属已有约定,登记产权人仅被“借名”等事实。
3、借名购房的房屋必须能够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根据相关法律或政策规定,房屋必须是符合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的规定,比如,若是借用他人购房资格购买的房屋,若借名人向法院起诉主张确认房屋所有权或者要求登记权利人配合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的,诉讼过程中借名人必须是已经符合购房条件,否则,法律不会支持诉讼请求。
4、借名人主张房屋所有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利益。若房屋由善意第三人购买,善意第三人已经过户或者未过户而请求法院判决出卖方履行过户义务的情况下,法院应当支持。至于借名人与登记权利人之间的争议,借名人只能基于债权请求登记权利人返还出资和承担违约责任。
王篷律师执业于北京京师(海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九三学社社员,海南社省委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执业证号:14601200210336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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