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母亲卖房借钱儿子买房被要求签赠,法院如何审理?

婚姻家庭 北京-东城区 2023-11-08
年逾七旬的陈母,为帮助小儿子王乙置换新房,将其名下房屋出售,售房款160万元借给王乙及其配偶黄某,两人共同出具借条。后陈母随大儿子王甲同住,王乙在得知借条被哥哥王甲拿走后,哭诉要求陈母签订打印好的赠与协议,协议约定160万出借款系赠与,同时声明王乙二人会对陈母尽到赡养义务。协议签订后陈母后悔要求撤销该协议内容,但王乙和黄某拒不接受,于是陈母诉至法院。法院如何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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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本案中,王乙、黄某在年龄、学识、体魄上均远优于陈母,且在签订协议前作了充分的准备,利用陈母对协议内容毫不知情的情况将其接走,王乙、黄某提出让陈母在已打印好的协议上署名,目的是让母亲将此前借条载明的借款赠与自己,系以不正当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属于“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情形。此外,王乙系陈母之子,赡养母亲是其法定义务,约定履行赡养义务不能成为该协议的内容。所以陈母有权要求撤销协议中涉及赠与的内容,法院予以支持。
2023-11-08 16: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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