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不还信用卡收律师函反告银行,法院如何审理?

合同纠纷 青海-西宁 2023-12-05
李某是某银行的信用卡持有人,他在2012年10月申请办理信用卡,而从2018年下半年起,他开始信用卡逾期,未能及时还款。于是,银行委托某律师事务所处理应收账款相关事务。2019年2月,该律师事务所安排工作人员至李某的老家上门送达催款律师函事宜。而正是上门催款的举动让李某感觉受到了名誉侵权。李某遂诉讼,要求判令银行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书面道歉,并赔偿他精神抚慰金3万元。法院如何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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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本案,银行委托律师事务所催讨李某信用卡欠款,该律师事务所的催讨行为已由法院生效民事判决书认定无证据证明存在李某所称侵犯名誉权等事实,李某也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诉请主张银行存在侵权的事实依据,故法院对李某的诉请依法不予支持。
2023-12-05 16: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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