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房产纠纷 >> 居住权人的子女可以继续居住设立居住权的房屋吗
房屋是不动产之一,房屋拥有物权的,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三种,其中用益物权又有多种,如承租权、居住权、地役权等,用益物权要设立的,那么子女长大后有没有居住权?
网友咨询:
居住权人的子女可以继续居住设立居住权的房屋吗
律师解答:
居住权人的子女不能继续居住设立居住权的房屋,除非当事人约定可以让居住权人子女继续居住的。
因为居住权具有人身性,只能由享有居住权的公民居住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屋,而且居住权是不能转让也不能继承的,所以居住权人的子女不能继续居住设立居住权的房屋。
律师补充:
居住权取得的方式有哪些?
1、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如承租人依租赁合同而取得对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权。
2、直接依法律的规定取得居住权。如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
3、依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定居住权。
4、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居住权。
【法律法规】
《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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