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房产纠纷 >> 如何通过遗嘱设立居住权
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
网友咨询:
如何通过遗嘱设立居住权?
律师解答
以遗嘱设立居住权不仅要符合《民法典》物权编关于居住权的相关规定,同时要符合继承编的相关规定。
遗嘱设立居住权的,应以遗嘱有效为前提,遗嘱设立居住权负有相应义务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当履行相应义务。遗嘱设立居住权,应采用书面形式。遗嘱设立的居住权,其包含的居住的条件和要求、期限、是否有偿、居住权住宅是否可以出租等,均遵循遗嘱的内容,居住权人不得擅自违背遗嘱的规定。
律师补充: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居住权登记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可任意选择就近的不动产登记大厅窗口提出登记申请。
(二)受理。不动产登记大厅窗口按照统一规范要求受理。
(三)审核。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登记的过程中,要重点对设立居住权的不动产是否已经登记,居住权人是否为自然人,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居住权合同或者遗嘱等记载的主体是否一致等事项进行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实现即时办结。
(四)登簿发证。居住权登记审核登簿后,向申请人核发电子证照,申请人可选择到就近的不动产登记大厅现场领证,或根据申请人的要求,由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通过EMS寄送不动产权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七十一条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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