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房产纠纷 >> “借名买房”后被借名者拒绝过户怎么办
借名买房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所有权登记在他人名下,由实际出资人享有房屋权益的行为。
网友咨询:
“借名买房”后被借名者拒绝过户怎么办?
律师解答:
因普通商品房签订的借名购房合同应综合出资情况、房屋占用使用情况及购房票据、合同等综合信息确认借名购房关系,借名人通过借名买房,将真实物权登记于出名人名下,并非为规避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限购政策,亦不违背公序良俗的,一般认定为有效。
借名买房后要求过户遭拒,首先可以与对方进行沟通,了解其不愿过户的具体原因,并尝试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物业、居委会或相关部门调解。当协商和调解均无法解决问题时,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因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以及作为不动产物权登记基础的买卖、赠与、抵押等产生争议,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依法受理。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
律师补充:
借名买房包括“借名”和“买房”两个事实。根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借名买房发生纠纷时,应由借名人对“借名”和“买房”两方面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如有借名买房协议和购房款支付凭证、缴税凭证等,法院可以认定借名买房事实的存在;如果没有书面协议,而只有购房款支付凭证,法院将结合全案证据判断借名买房关系是否存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
第二条 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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