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房产纠纷 >> 竞买法拍房,拖欠的物业费该由谁承担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网友咨询:
竞买法拍房,拖欠的物业费该由谁承担?
律师解答: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在法拍房的情况下,原业主(即被执行人)拖欠的物业费原则上应由原业主承担,因为该债务属于原业主的个人债务。如果法院在拍卖前的公示中载明标的物涉及的所有欠款(包括物业费)由买受人承担的,那么买受人在竞拍成功后就需要承担这部分费用。
律师补充:
法拍房由银行按揭违约产生、民间借贷违约产生、司法没收产生、金融犯罪产生、无主房产。其中大部分的法拍房来源于前三类,无主房产占一小部分。法院委托网络平台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拍卖。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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