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中,有不少夫妻一方对于另一方财产情况不完全掌握、信息不对称等情形。若一方故意隐藏财产,另一方举证不能,往往会造成权益受损。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67条第1款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申请查询登记在对方名下财产状况且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法院应当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予协助。
《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也就是说,虽然300万元的年薪,与妻子并无直接的关系,但仍然属于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双方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在双方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当按照比例进行分割。
但如今,丈夫李某存在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最终,法院根据查明认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财产,女方分得60%。
在离婚诉讼中,有不少夫妻一方对于另一方财产情况不完全掌握、信息不对称等情形。若一方故意隐藏财产,另一方举证不能,往往会造成权益受损。《妇女权益保护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申请查询登记在对方名下财产状况且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协助。本案中,法院就给力地查明了夫妻共同财产,并且在分割时对妻子予以适当照顾和偏向,维护了法律和婚姻的尊严,倡导了文明诚信的婚姻观。
2023-03-09 17:3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