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无力还款却丈夫花2400万买房,法院会如何审理?

婚姻家庭 上海-黄浦区 2023-12-13
何女士为一笔2500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出借人为黄女士。后该笔借款逾期未还。黄女士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令何女士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然而,何女士因资产不足,该案债权仅获得部分执行。后来黄女士获知:何女士的丈夫许先生在2015年花费2442万元给女儿小许买房,该笔款项由何女士的父母赠与。于是,黄女士将何女士、许先生及小许诉至法院。法院会如何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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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约定外,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本案中,购房款是由何女士的父母转账给许先生,再由许先生转给小许的,因此这笔款项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许先生的赠与行为应视为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案涉转款中50%即1221万元为何女士的个人财产。而何女士在未能偿还黄女士借款的情况下,许先生将夫妻共同财产无偿转让给小许的行为损害了黄女士的合法权益。因此,黄女士有权请求撤销何女士赠与小许1221万元的行为。最终,法院判决撤销何女士赠与小许1221万元的行为,小许返还何女士1221万元。
2023-12-13 16: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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