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在与张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同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行为已经违背了《民法典》规定的夫妻忠实义务及社会公序良俗,张某作为无过错方有权向李某主张精神抚慰金,遂结合所在地人均生活水平、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长以及李某的过错程度,法院依法判决二人离婚,并由李某向张某支付精神抚慰金40000元。
夫妻之间的相互忠实,不仅仅是道德义务,更是法律义务。本案中,李某在未离婚的情况下与他人同居生活,其行为违反了夫妻之间相互忠实的义务,具有过错。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其行为不仅对张某造成了较大的精神伤害,更是违背了公序良俗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
通过本案提醒大家,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相互尊重,相互关爱,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要依法履行义务。如果一方因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走向离婚,那么过错一方是需要赔偿无过错方相应损失的。
2023-04-01 17:1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