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刑事辩护 >> 女子凌晨在街头遭遇暴打,打人者竟是其丈夫
7月27日凌晨,广东汕头街头,深夜一女子在路边徘徊,随后一名开货车男子冲上来把女子拉倒在地,连续用脚猛踩女子头部,对着女子暴打了一分多钟。事后,路人报警并叫来救护车。据汕头当地警方回应,两人系夫妻关系,女子目前在医院治疗。
不管男子打人的原因是什么,他这种打人行为都是一种故意伤害行为,所以打人者至少会被给予治安处罚;如果被打女子受到轻伤甚至更重伤害的话,那么打人者则会被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男子长期对妻子存在这种暴力行为的话,那么很可能会被认定为虐待,而虐待行为情节严重的话是会构成虐待罪的,而构成虐待罪并不要求受害人受轻伤。
针对打人男子的这种故意伤害行为应当给予其治安处罚甚至是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次,女子可以针对自己被打一事向法院提起诉讼,向男子索要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如果说女子因此起诉离婚的话,是可以再向男子索要离婚损害赔偿的,因为这种暴力打人的行为完全可以认定为一种重大过错行为。
故意伤害罪的含义及构成要件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其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2)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3)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3、主体要件: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致人轻伤的,则须已满16周岁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4、主观要件:故意伤害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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