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解释规定,与他人同居、重婚等有重大过失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这里的损失既包括物质损失,也包括精神损失。本案中,虽然李某与张某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共同生活时间均不长,但在二人通过法定程序解除婚姻关系之前,合法的婚姻关系受到法律保护,李某罔顾张某的感受,违背夫妻忠诚义务,在与张某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公然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行为不仅对张某造成了较大的精神伤害,更是违背了公序良俗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因此张某有权要求李某赔偿精神损失。
2023-03-25 17: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