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法律顾问 >> 女子婚外生子丈夫以此为由索要40万的赔偿,是否涉嫌敲诈勒索?
女子婚外生子遭丈夫索赔41万。军人岳豪祥得知妻子张晓丽婚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并生下孩子的行为犯了重婚罪后,便借此向其索要现金。前期,张晓丽共向岳豪祥结付现金17.6万元,后再未给付。在白银市纪委转办调查本案期间,张晓丽应岳豪祥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要求,又先后结付岳豪祥现金共计24万元,最后经会宁县人民法院大沟法庭调解,两人办理了离婚手续。那么丈夫岳某涉嫌敲诈勒索吗?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近亲属(夫妻之间属于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不认为是犯罪;认定为犯罪的,应当酌情从宽处理。也就是说,丈夫敲诈勒索妻子,是可以获得谅解的,那么获得谅解,就不会被认为是犯罪。
对于本案来说,二人经过调解达成了一致,张某不被起诉,岳某拿到了应该拿的赔偿,算是获得了一个对双方就比较好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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