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房产纠纷 >> 借名买房,房子到底是谁的
“借名买房”指自限购政策施行之后,部分有购房需求的人失去了购房资格,即使能签买卖合同,也无法在房地产中心进行交易过户。在此情况下,个别购房者采用了“借名买房”的方式,即以父母、子女或者其他人的名义购房,而购房款项却由购房者自己支付。
网友咨询:
借名买房,房子到底是谁的?
律师解答: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因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以及作为不动产物权登记基础的买卖、赠与、抵押等产生争议,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依法受理。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
借名买房的事实认定首先需要审查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否有签订纸质版的借名买房协议,若有,在未有相反证据的前提下,一般可认定双方存在借名买房的合意。借名买房无协议可以通过列举其他的证据,证明确实存在着这样的一种情况。法院可以认定借名买房事实存在的情况下,可以判决房屋过户至房屋实际权利人名下。
律师补充:
保障性住房是政府为了解决特定群体住房问题的政策性住房,牵涉的是社会的公共利益,利用借名合同使不符合特定条件的人占据了有限的保障性住房无疑会使社会资源造成不合理的分配,是不道德也是严重危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因此此种情形下借名合同无效。借名人主张确认房屋归其所有或者依据双方之间的约定要求登记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一般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
第二条 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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