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房产纠纷 >> “借名买房”究竟归谁所有
借名买房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所有权登记在他人名下,由实际出资人享有房屋权益的行为。
网友咨询:
“借名买房”究竟归谁所有?
律师解答:
因普通商品房签订的借名购房合同应综合出资情况、房屋占用使用情况及购房票据、合同等综合信息确认借名购房关系,借名人通过借名买房,将真实物权登记于出名人名下,并非为规避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限购政策,亦不违背公序良俗的,一般认定为有效。
经济适用房、房改房、集资建房、回迁房、拆迁房等保障性住房,借名人为享受他人的身份带来的利益而借用他人名义购房的,这类借名合同因违反国家限购政策而签订,应认定无效。房屋归出名人所有,出名人应当向借名人支付房屋折价款,并依据双方的过错比例对交易费用等实际损失进行分摊。
律师补充:
借名买房的事实认定首先需要审查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否有签订纸质版的借名买房协议,若有,在未有相反证据的前提下,一般可认定双方存在借名买房的合意。借名买房无协议可以通过列举其他的证据,证明确实存在着这样的一种情况。
借名买房虽然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规避政策限制和税费负担,但是却存在着较大的法律风险。为了避免发生借名买房导致的各种纠纷和法律问题,购房者应当避免借名买房的交易。如果确需借名买房的,应对与被借名人签订相应的协议书,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清楚,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
第二条 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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