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房产纠纷 >> 借名买房的事实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自限购政策施行之后,部分有购房需求的人失去了购房资格,即使能签买卖合同,也无法在房地产中心进行交易过户。在此情况下,个别购房者采用了“借名买房”的方式,即以父母、子女或者其他人的名义购房,而购房款项却由购房者自己支付。
网友咨询:
借名买房的事实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解答:
借名买房的事实认定首先需要审查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否有签订纸质版的借名买房协议,若有,在未有相反证据的前提下,一般可认定双方存在借名买房的合意。
借名买房无协议可以通过列举其他的证据,证明确实存在着这样的一种情况。在没有书面代持协议的情况下,借名人需说明合理的借名原因。借名人对自己出资购房承担举证责任,从看房到达成意向、签订购房合同、交付购房款、办理过户,购房是一个长期过程,期间出卖方与谁沟通签订合同、由谁支付房款,可以作为判断实际购房人的依据。借名人对自己实际在使用、占有和处分房屋进行举证。
律师补充:
关于不动产物权登记对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效力,我国采登记生效主义的立法体例,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如确需借名买房,实际购房人应与名义购房人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协议,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同时,实际购房人作出交付购房款、还贷、装修房屋等行为时,应留存好购房合同、付款发票、收货单据、转账记录等实际购买使用或控制房屋的证据,确保日后发生纠纷时,能够利用充分的证据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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