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房产纠纷 >> 借名买房情形下,房屋所有权到底归谁
借名买房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所有权登记在他人名下,由实际出资人享有房屋权益的行为。
网友咨询:
借名买房情形下,房屋所有权到底归谁?
律师解答:
关于不动产物权登记对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效力,我国采登记生效主义的立法体例,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借名买房关系中,房屋所有权名义上为出名人所有,实际上,房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均由借名人自行为之。
因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以及作为不动产物权登记基础的买卖、赠与、抵押等产生争议,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依法受理。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
律师补充:
借名买房的事实认定首先需要审查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否有签订纸质版的借名买房协议,若有,在未有相反证据的前提下,一般可认定双方存在借名买房的合意。借名买房无协议可以通过列举其他的证据,证明确实存在着这样的一种情况。在没有书面代持协议的情况下,借名人需说明合理的借名原因。借名人对自己出资购房承担举证责任,从看房到达成意向、签订购房合同、交付购房款、办理过户,购房是一个长期过程,期间出卖方与谁沟通签订合同、由谁支付房款,可以作为判断实际购房人的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
第二条 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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