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劳动工伤 >> 入职时刻意隐瞒怀孕事实,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在员工入职时一般会签署入职书,入职书往往会让员工写明婚恋生育情况,如果员工已婚怀孕,填写时隐瞒怀孕事实,公司知道以后能否以欺诈为由辞退员工?
网友咨询:
入职时刻意隐瞒怀孕事实,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解答: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但是法律并未说明关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具体是指哪些情况,需要结合个案进行具体分析。
劳动者应该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向用人单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一般包括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如知识技能、学历、学位、职业资格、工作经历等,具体到不同岗位还会有其他侧重点。如果劳动者所隐瞒的情况并不会对劳动合同履行造成实质性阻碍,则用人单位不能据此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补充:
依法禁止招聘环节中的就业性别歧视。各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及各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带头遵法守法,坚决禁止就业性别歧视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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