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劳动工伤 >> 上班途中绕路送娃出车祸算不算工伤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网友咨询:
上班途中绕路送娃出车祸算不算工伤?
律师解答:
上班途中绕路送娃出车祸是否算工伤,需要视情况而定。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关于上下班途中的路线问题,应认定为在合理时间内经过的合理路线,而不是必经路线或者最近路线。接送孩子是在合理时间内未改变以上下班为目的的合理路线的途中,应当视为“上下班途中”。
如果绕路是出于私人原因,比如去购物、访友等,且与工作无关,那么即使发生交通事故,也可能不被认定为工伤。若接送孩子后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如购物、聚餐等),可能被认为超出合理路线,无法认定为工伤。当交通事故中职工不承担主要责任时(如交警认定对方全责或主责),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若职工存在闯红灯、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导致事故,则可能被排除工伤认定。
律师补充: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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