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股权纠纷 >> 夫妻一方代持第三人的股权,那离婚时是否会分割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如果夫妻一方代持第三人的股权,那离婚时是否会分割呢?
网友咨询:
夫妻一方代持第三人的股权,那离婚时是否会分割?
律师解答:
股权本身就是一项既重要又复杂的财产,若涉及到股权代持,分割时将会进一步复杂化,这常常会成为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难点。原则上,如果夫妻一方可以证明自己是作为名义股东替别人代持股权,那么他们代持的股权在离婚时,不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反之,如果夫妻一方是实际股东,把自己的股权交给别人代持,那么被代持的股权属于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在离婚时要求分割。
律师补充:
如果代持双方签署了内容明确的书面代持协议,对于认定代持关系通常有很大帮助,但仅向法院出示一份股权代持协议作为证据,而不提供其他证据佐证,法院在对证据的证明力的认定上,会更加的谨慎。如果补充了较充足其他证据,形成一个较为可信的证据链,股权代持协议的真实性才有可能被法院所认定。
【法律依据】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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