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股权纠纷 >>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资格能否继承
股东资格又称股东地位,是指各民事主体作为公司股东的一种身份和地位。具有股东资格,就意味着股东享有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在内的各项权利;同时,也意味着需要承担股东应当承担的相应义务。
网友咨询: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资格能否继承?
律师解答:
股东资格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可以继承。
继承权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是继承人依法享有的、能够无偿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股权继承是指公司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行使股东权利的制度。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章程对股权继承的限制或排除,只能及于股权中的人身性权利,不得及于股权中的财产性权利。
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可以对股权继承做出规定,并且优于法律规定的效力。因为有限责任公司在具有资合性的同时,很大程度上更具有人合性。有限责任公司得以成立和延续,股东之间相互信任和依赖的关系至关重要。如果公司章程对继承股东资格有除外规定的,死亡股东的继承人不能当然成为公司的股东。
律师补充: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办法;股东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九十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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