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股权纠纷 >> 怎么认定股权让与担保合同的效力?
股权让与担保作为一种常见的融资手段,在商事交易中降低了部分投资风险,同时兼顾了融资担保的灵活性和便捷性,因此在现今商业社会的活动中应用广泛。
网友咨询:
怎么认定股权让与担保合同的效力?
律师解答:
股权让与担保是通过股权转让来实现担保目的的一种非典型担保制度,人们往往将其称为明股实债(又称“名股实债”)。
1.以股权转让为民间借贷让与担保,一般应认定有效
当事人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方式为民间借贷债权进行让与担保,并据此实际转移目标公司控制权,一般认定有效。
2.股权让与担保权利人可优先受偿,并可对抗第三人
股权作为担保财产并办理变更登记的,担保权人形式上已作为股权持有者,应具有优先受偿权,并可对抗第三人。
3.借款人以自认违法形式,主张合同无效,有违诚信
借款人通过自认其与出借人系通谋虚伪意思表示方式实施违法行为,主张合同无效的,与诚信诉讼基本原则相悖。
4.债务履行期未届满,债权人可依约主张让与担保权
担保物价值不足以覆盖相关债务,即使债务履行期尚未届满,债权人亦有权主张行使让与担保权利的约定应有效。
5.让与担保标的物价值及债权数额,可由当事人约定
双方当事人可就让与担保标的物价值进行约定,在预估债权数额有可能变化情形,当事人仍应履行后续清算义务。
律师解析:
股权让与担保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将其股权转移至债权人名下并完成变更登记,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就股权折价后的价款受偿的一种担保。
作为一种非典型担保方式,其特征首先体现在股权让与的隐蔽性,即根据合同相对性,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并不容易知晓该担保存在。其次,股权让与担保以股权转让作为其权利外观,通过将作为担保的股权转移至债权人或者债权人指定的第三人名下并完成变更登记,债权人在形式上成为公司的名义股东。再次,债务人是否及时履行债务,决定了公司股权的去向。如果债务人不能及时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对该股权进行拍卖、变卖或折价偿还其债权,但不能直接要求获得该股权。债务人如果及时清偿了债务,则有权请求返还股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 【流押】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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