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股权纠纷 >> 股权转让协议缺少盖章和签字有效吗?
股东可以转让持有的股权或者股份,转让股份时要签订转让合同的,并且要办理转让登记。合同自当事人签订或者盖章时成立。
网友咨询:
股权转让协议缺少盖章和签字有效吗?
广东凯成律师事务所陈子弦律师解答:
股权转让合同没有盖章签字不具有效力。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股权转让合同可以书面形式签订,主体合格、不存在欺诈胁迫串通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的情况的股东转让合同,一般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成立,自依法成立之时生效。
广东凯成律师事务所陈子弦律师解析:
内部股东股权转让协议如下:
1.当事人双方基本情况,包括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等。
2.公司简况及股权结构。
3.转让方的告知义务。
4.股权转让的份额,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5.股权转让的交割期限及方式。
6.股东身份的取得时间约定。
7.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约定,实际交接手续约定。
8.股权转让前后公司债权债务约定。
9.股权转让的权利义务约定。
10.违约责任。
11.适用法律争议解决方式。
12.通知义务、联系方式约定。
13.协议的变更、解除约定。
14.协议的签署地点、时间和生效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陈子弦律师简介
CFA,深圳市特许金融分析师协会会员;注册会计师,广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具有较强的法律、金融、财务复合背景,成功代理过各类民商事、刑事、仲裁案件,主办过各类尽职调查、破产重整等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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