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一万块的鞋子在“代收点”丢失,谁担责?

合同纠纷 浙江-杭州 2023-12-14
小虎以1万元购买了一双板鞋。为洗护该鞋,小虎在网上下单了由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球鞋深度清洗服务。该科技公司完成洗护并将板鞋以快递寄出。时隔两日,快递员将该快递件送至目的地并电话联系小虎。小虎称可先行放置于小区便利店。三天后,小虎前往便利店取板鞋却告知其该快递件已被取走。后小虎无奈报警,因监控已坏,无法找到鞋子。小虎将三位商家都告上了法庭。代收点是否要承担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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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便利店虽系对案涉快递件暂时进行无偿保管,且对快递件内物品并不知情,收到该快递件后亦曾电话催促过原告尽快取件,但其在保管期间应对该快递件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现该快递件在其保管期间丢失,便利店存在相应过错。最终,法院判决由便利店承担25%的责任。
2023-12-14 16:4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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