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意同乘发生事故,谁担责?

交通事故 山东-济南 2023-08-29
2022年4月21日,建安区汪某驾驶轿车偶遇同学李某,得知其要前往市区,遂提出可以专门将他送往该处,李某便搭乘汪某车辆前往。车辆行至魏都区一路口时,因汪某驾驶操作不当发生单方事故,造成坐在后排的李某受伤。经司法鉴定,李某多处受伤骨折,被鉴定为九级伤残,在多家医院住院治疗累计花费6.8万余元。李某认为汪某应承担自己在此次交通事故中的各项损失,经协商无果将汪某诉至法院。好意同乘发生事故,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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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2023-08-29 16: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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