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 免费注册 登陆

首页 免费法律咨询 发咨询 找律师 电话咨询 精选文章 法律常识 法律专题

手机网站 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损害赔偿 >> 无盖窨井“伤人”,谁担责?

法妞问答律师
400-618-8116

咨询我 我也要出现在这里>
分享

无盖窨井“伤人”,谁担责?

2022年09月22日 法妞问答律师

  窨井盖虽小,却关乎出行安全。因为井盖松动或者破损,人不慎掉落受伤,甚至丢掉性命,这样的事情屡见不鲜。那么,一旦事故发生,我们只能自认倒霉吗?

  网友咨询:

  无盖窨井“伤人”,谁担责?

  律师解答: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的管理人承担的是过错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在人身损害发生后,窨井等地下设施的管理人应当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就会被推定为具有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窨井盖丢失的,有关管理人员已经作出警示标志,并且尽到了安全保护义务。如果仅仅设置明显标志,没有采取安全措施也要承担责任。

  当事人可以找管理人协商,赔偿因受伤而导致的损失,包括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其他损失,如果协商不成,当事人还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管理人,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补充:

  按照“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井盖的维修、养护和管理责任。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之间有约定管理责任的,由约定的责任人负责维修、养护管理。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房产(物业)、电力、电信、广播电视等井盖主管部门(管理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承担各自井盖的管理责任,落实井盖安全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

  对窨井盖负有管理职责的其他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人员坠井等事故,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的,分别以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15万在线律师快速解决法律问题

法妞问答 律师法妞问答-3分钟100%解决你的法律问题

微信扫描二维码 向我提问

阅读数 1142

25

问题还没有解决?快速找专业律师来帮您!无须注册,30秒快速发布,3分钟100%专业律师解答!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923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