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被冰锥砸死,该谁担责?

损害赔偿 山东-烟台 2024-01-09
1月5日,山东某大学一学生被从天而降的冰锥砸中头部,因重度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据报道,事发地点为某大学南校区学苑3号楼底商门口。对此,当地政府工作人员回应说,事发地点在校外路边,具体责任怎么划分还不清楚。大学生被冰锥砸死,该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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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锥是建筑物上雪水、雨水冻结后形成的悬挂物。由于该悬挂物对楼下过往行人存在一定的危险性,相应建筑物的产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有责任及时清理冰锥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避免冰锥对过往行人造成伤害。 “被掉落的冰锥砸中受到伤害的,属于民法中的特殊侵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应首先推定相应建筑物的产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存在过错,并据此承担侵权责任。产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可以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如产权人、管理人可以举证自己已经及时通知物业公司进行清理、但是物业公司未及时清理,或者物业公司举证自己已经进行了及时清理,而冰锥是他人扔出等。举证成立的,可以不承担侵权责任。同时,如果被冰锥砸中的行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建筑物下有冰锥悬挂,而仍然选择在其下过往行走的,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应对损害的发生承担一定的责任。具体的责任比例,由法官根据案情和各方的举证情况综合判定。
2024-01-09 15: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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