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本案中,许女士按照事假来请假是符合员工手册要求的,并且她自愿认定事假之行为应视作为她对自身权利的让渡,这种请假符合员工手册的要求,因为如果是病假,实际上还会享受一些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因此该培训机构的做法显然是违法了,单位解除与许女士的劳动合同的性质属于违法解除。我国法律对三期女职工作出了特殊的劳动关系保护规定,但并不是说企业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与三期女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比如经双方协商一致或孕期女职工存在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行为则劳动合同是可以解除的。
2023-12-05 16:1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