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虽然用人单位处于管理者的地位,无疑对劳动者具有管理权,对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同样具有进行惩戒的权利。
但本案中,耿某某并非无故缺勤,家里确实有紧急情况需要处理,二次恳求主管批假被拒绝后才离岗处理家事,耿某某作为家中唯一男性劳动力,护送病情危急的岳父转院,无可厚非,公司作为用人单位除了合理安排工作外,应该对员工的具体困难存有怜悯之心,如果耿某某在这种情况下都得不到批假,那么事假制度也没有必要设立。所以,公司做出开除处罚太过严重,存在过错应该赔偿耿某某相应损失。
哪些情况下单位辞退员工是合法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过错性辞退和无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者的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022-12-03 15:2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