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五项、第六项,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确定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和名单,并制定首届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相关名单及选举办法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予以公示。业主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筹备组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前研究处理并作出答复。另《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均未对未实际入住小区的业主竟选业委会成员做特别规定限制。/《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根据您的描述,业主参选业委会成员与是否入住无关联。但是因为业主委员会委员是代表业主行使权利,业委会选举规则一般会限制居住在本小区内的业主参与选举委员。具体需要根据当地业委会选举规则来确定。
2023-06-30 08:5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