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业委会名义发《通报》批评业主,是否侵犯名誉权?
损害赔偿
广西-南宁
2023-12-20
南宁市一小区业主在业主群发布一张疑似断章取义拍摄墙上标语敏感字眼,配上小区业主排队打疫苗场面的照片。业主李某发出质疑“这照片什么意思?排队卖淫?”其本意是为提醒这位业主在群里发类似照片不妥。但业委会主任林某发出由他草拟的《关于李某(某工作单位某职务)不当言论的通报》,谴责李某言行。此《通报》经七名业委会委员表示同意,发布至业主微信群、小区公告栏,并交给李某工作单位。随后,李某将七人诉至法院。以业委会名义发《通报》批评业主,是否侵犯名誉权?
有类似法律问题?点击立即获取律师更精准解答
立即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