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外包属于业主所有的泳池的,构成侵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第二百八十二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八十七条 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2023-07-04 08:4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