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房产纠纷 >> 小区内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条件是什么?
业委会的成立大多是由于小区里发生突发事件,引发了业主的不满和愤怒,此时必然会出现一批积极分子,聚集起来讨论,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如何应付当前出现的局面……这也是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前奏。那么小区内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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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条件是什么?
北京市凯锐律师事务所周桃生律师解答:
1、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5、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物业管理小区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
(一)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
(二)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
北京市凯锐律师事务所周桃生律师解析:
筹备小组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备投票箱,通知所有投票权人,知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
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大会: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
会后筹备小组将大会签到表、选举结果统计表予以公布。
小区维权一定要理性,不能盲目,否则,很多时候真的会被坏人给利用了。合法权益其实都是自身争取来的,而不是别人给予的。一旦等别人给予的时候,恐怕所有的权益都成了你不想要的了。因此,小区维权和业委会的各项事务,小区业主一定要全力参与,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从事律师法律顾问20多年,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善于处理复杂的企业和家庭经济事务,对接受的案件效果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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