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规定,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首先,本案中,小志事先挑起事端并与小阳在教室内发生争执,小阳摔倒后又压覆其左腿,造成小阳左腿受伤,故小志应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其次,小阳与小志的伤害纠纷发生在校园教室内,属于校内学习活动时间,学校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后,小阳在争执的过程中对事情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原告小阳、被告小志、被告学校承担责任比例为1:6:3。
2023-03-11 17:2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