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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情鉴定与伤残鉴定有什么区别

2022年11月08日 法妞问答律师

  在我国法律中有一些专业词汇意思比较相近,大家粗略一看还以为是一回事,但实际上其中的区别可大了。例如:伤情鉴定与伤残鉴定,虽然都是“伤”,但伤残鉴定和伤情鉴定却是有着本质差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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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咨询:

  伤情鉴定与伤残鉴定有什么区别?

  律师解答:

  所谓伤情鉴定,是指确定受害人被伤害的程度,即确定其机体组织结构的破坏、功能障碍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响和损害程度的过程。伤残鉴定是指伤后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根据医院提供的相关入院记录或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残疾鉴定。伤情鉴定与伤残鉴定区别:

  1、伤情鉴定,适用于刑事案件、行政案件,伤情鉴定结论多用来确定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伤残鉴定则适用于民事案件,伤残鉴定结论多用于确定民事赔偿责任。

  2、伤情鉴定是由公安机关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伤残鉴定一般由当事人自行委托或申请法院共同委托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

  3、伤情鉴定所依据的技术标准为《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伤残鉴定所依据的技术标准为:《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等。

  4、伤情鉴定在伤情发生后即应进行,而伤残鉴定则应在医治完结后进行。

  5、伤情鉴定是通过公安机关进行的,目的在于确定受害人的伤害程度,是否需要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鉴定结论分为不构成伤害,轻微伤,轻伤二级,轻伤一级,重伤二级,重伤一级,如为轻伤或重伤,加害人涉嫌故意伤害罪,需追究其刑事责任。伤残评定根据对工作、生活和社会活动影响的程度划分为1级到10级。

  律师补充: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应当对人身损伤程度进行鉴定。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对人身伤害的鉴定由法医进行。

  伤残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二条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方式、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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