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 免费注册 登陆

首页 免费法律咨询 发咨询 找律师 电话咨询 精选文章 法律常识 法律专题

手机网站 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法律顾问 >> 学生在学校打闹受伤,学校有责任吗?

学生在学校打闹受伤,学校有责任吗?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1年11月02日 有法律问题怎么办?找专业律师来帮忙!点击发布咨询
小学生在学校嬉戏打闹难免会受到伤害,很多学校都投保有校园责任险,一旦发生事故,学校和学生都有了一份保证。

小学生在学校嬉戏打闹难免会受到伤害,很多学校都投保有校园责任险,一旦发生事故,学校和学生都有了一份保证。

网友咨询:

小浩与小胜均系扶沟县路庄小学学生,2012年11月1日下午第二节课间,小浩、小胜与其他同学在玩“打胶卷”游戏过程中,小胜用扫帚碰到小浩左眼,造成小浩左眼受伤。小浩先后在扶沟县人民医院及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住院治疗。小浩于2013年4月7日经许昌莲城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左眼伤残程度评定为十级伤残。路庄小学在人寿财险公司投保有校(园)方责任保险(期限自2012年9月14日至2013年9月13日),主险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450万元,其中每人赔偿限额为30万元。学校对此次事故存在责任吗?

四川中沛律师事务所张羽律师解答:

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人身并造成伤害的,侵权人依法应予赔偿。小浩系在路庄小学就学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期间遭受人身损害,路庄小学虽提供有安全值班记录、小学生安全教育讲座、学生安全协议书等证据,但不能充分证明其在管理上已完全有效落实及尽到安全管理职责,故路庄小学在教育、管理上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此次事故主要责任。小胜作为直接侵权人,也存在一定过错,其赔偿责任应由其法定监护人承担。

张羽律师补充: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张羽律师秉持对当事人负责原则,认真回馈当事人的信任,通过努力钻研案情,还原案件背后的真相,据理力争,达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耐心听取当事人咨询,悉心研究当事人疑问,为其找到最优法律解决策略!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关键词: 损害赔偿  侵权责任  责任认定  
分享
15万在线律师快速解决法律问题
损害赔偿相关咨询

问题还没有解决?快速找专业律师来帮您!无须注册,30秒快速发布,3分钟100%专业律师解答!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254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