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需要注意本条认定为工伤的条件为“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本案中,因姜某系劳务派遣公司聘用人员,派遣到某公司从事保安工作,事故发生时系在某公司工作人员安排工作期间内,在执行工作任务时发生的事故,造成齐某人身损害的,因此应当由接受派遣的单位也就是某公司承担本案的侵权责任。
2023-09-09 16:1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