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房产纠纷 >> 设立居住权的房屋可以出租吗?
房子是要来居住的,当有人享有居住权的时候,那是法定的权利,居住权房是不能出租给他人的,而这些房屋不仅不能被出租,也不能被继承。
网友咨询:
设立居住权的房屋可以出租吗?
陕西智骏律师事务所赵江峰律师解答:
有居住权的房产一般不能进行出租。
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双方当事人有约定可以出租的除外,双方通过签订居住权合同设定居住权,居住权是需要通过登记生效的,未经登记,居住权没有设立。
居住权是对特定的人所设立的,具有人身专属性的权利,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对于居住权,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双方当事人的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陕西智骏律师事务所赵江峰律师解析:
居住权人的权利有哪些?
1、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
2、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
3、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
4、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转租承租的房屋必须先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赵江峰律师简介
律师执业21年,执业期间本着“客户的最大利益至上”为宗旨,以为客户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专业服务为己任。冰川改变河流,知识改变命运;将你的案件事实告诉我,为你提供全面精准的法律分析和服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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