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房产纠纷 >> 房子的居住权是否是可以被继承的?
居住权不可以继承。居住权期限届满的,居住权消灭。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网友咨询:
房子的居住权是否是可以被继承的?
广东君谋律师事务所卢苇丛律师解答:
居住权不可以继承。居住权期限届满的,居住权消灭。
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广东君谋律师事务所卢苇丛律师解析:
当事人设立居住权,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居住权合同;当事人也可以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立居住权。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当事人可以就居住权的存续期限作出约定;如果当事人未对居住权期限作出约定,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居住权的有效期可以自行设立,5年,10年,20年乃至终身均可。
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卢苇丛律师简介
88年至92年就读于中山大学法律系,毕业后在行政机关工作过,94年起从事律师职业,现为广东君谋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27年擅长于民事合同、家事婚姻、刑事辩护等,专业、严谨、诚信、处处为当事人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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