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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父母将房产赠与给儿子,儿媳有份吗?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2年09月21日 有法律问题怎么办?找专业律师来帮忙!点击发布咨询
父母房子过户给儿子媳妇如果没有明确赠与儿子的意思表示则儿媳有份。根据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受赠财产,除赠与人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以外,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的除外。

生活中,有很多父母都会将自己的房产赠与给自己的孩子,那么,婚姻存续期间,父母将房产赠与给儿子,儿媳有份吗?

一、婚姻存续期间,父母将房产赠与给儿子,儿媳有份吗?

父母房子过户给儿子媳妇如果没有明确赠与儿子的意思表示则儿媳有份。根据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受赠财产,除赠与人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以外,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的除外;

5、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6、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8、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9、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一方婚前房产婚后另一方要加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一方婚前房产婚后另一方要加名字是属于共同财产的,加名的行为可以视为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被加名字的一方有权在离婚时对房子主张所有权。夫妻双方在离婚时能够就房屋的分割问题达成一致的,按照协议的结果分割房产,不能达成一致时,由法院对房产进行分割。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以上就是“婚姻存续期间,父母将房产赠与给儿子,儿媳有份吗?”的相关内容,婚姻存续期间,父母将房产赠与给儿子,儿媳一般是有份的,如果父母明确是赠与儿子个人的话,为儿子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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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婚姻存续期间父母将房产赠与给儿子儿媳有份吗  房产赠与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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