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房产纠纷 >> 房产赠与合同应当包含哪些内容?
房产赠与在法律上是指房屋所有人将房屋所有权无偿赠与受赠人的行为。房产如果有合法的房产所有权证,可以自由行使处分权,如买卖、赠与等行为。那么房产赠与合同应当包含哪些内容?
一、房产赠与合同应当包含哪些内容?
房产赠与合同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赠与理由;
4、被赠与房产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坐落地点;
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
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日期。
二、办理房产赠与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办理房产赠与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一)如果赠与有继承权的子女等,继承人应当提交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房产所有权证和《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二)如果是遗赠与别人,遗赠继承人或者遗赠人须提交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房产所有权证以及《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如果是日常生活中一般的无偿赠与其他人,房屋赠与手续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1)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2)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凭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材料,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3)办理公证。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手续。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转移过户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过户申请书、身份证件、房地产权证、赠与书及公证书、有关税费的收据。
(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且赠与人已将房屋产权证原件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以上就是“房产赠与合同应当包含哪些内容?”的相关内容,房产赠与合同应当包含以下内容: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赠与理由、被赠与房产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坐落地点、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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