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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还贷,离婚如何分割房产

2024年11月08日 法妞问答律师

  购房时能一次性付清全部款的毕竟是少数人,大多数人购房时只能通过银行按揭的方式进行。但是,对于这种婚前按揭购房,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夫妻双方又共同参与还贷的情况下,离婚如何分割房产?

  网友咨询:

  婚后共同还贷,离婚如何分割房产?

  律师解答: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在计算房屋相对应增值部分时有多种计算方式:

  (一)房屋的购买价格与贷款总利息之和即购买房屋所支付的总价款,夫妻共同还贷部分除以房屋总价款得到夫妻还贷所占整个房产的比例,用这个比例再乘以离婚时房屋市场价值就等于双方共同分割的部分,再减去双方共同还贷的部分就能得到增值部分。

  (二)第一步是计算不动产升值率,不动产升值率等于不动产现价格除以不动产成本。第二步是计算非产权登记一方所得补偿,即共同还贷部分乘以不动产升值率,该数额的一半即为应补偿的数额。

  律师补充: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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