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房产纠纷 >> 父母将房产赠与子女的,可以反悔要回吗?
对于自己所有的东西,我们可以自己决定是否赠与他人、赠与谁,房产也不例外。现实中也经常可以看到人们将自己所有的房产赠与子女、或者亲密的朋友等,这是人们的自由,但是如果赠与过后后悔,是否撤销赠与行为,要回房产?
网友咨询:
父母将房产公证赠与两位子女,父亲去世后,由于赡养问题,希望将赠与的房产要回,可以吗?或者有没有可能将本人部分要回,再通过遗嘱给其中一个子女?
四川什度律师事务所余长江律师解答:
如果父母将房屋赠与子女,子女最终尽赡养父母的义务,并且赠与的房子并没有实际交付,这样的情况下,赠与的房屋可以要回。
余长江律师解析:
赠与的房产可以要回吗?
首先,当赠与人赠与他人房产时,已经成立了赠与合同,双方都应该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不可随意撤销和变更。
其次,如果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如果受赠与人以上情形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但是赠与人的撤销权,必须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超过时间将不能撤销。
再次,如果房产已经经过登记,则赠与人不可以撤销赠与行为,反悔要回财产。
房产属于不动产,对于不动产物权的转移,法律有更严格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法律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并且,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因此,赠与的房产需要经过登记才能发生法律效力,一经登记,赠与人便不可以撤销赠与行为。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持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曾在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四川谦亨律师事务所执业,现执业于四川什度律师事务所,执业四年以来,独立承办民商事案件五百余件,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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