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房产纠纷 >> 夫妻一方婚前按揭购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按揭房,是指上家通过按揭购买、贷款尚未还清的商品房。按揭房的主要特征是房屋产权抵押给了银行,产权人不得擅自出售房屋。出于投资或融资变现的需要,在二手房交易中购房者欲将按揭房转让的越来越多。
网友咨询:
夫妻一方婚前按揭购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律师解答:
1、双方协议。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2、归不动产归登记一方。若一方婚前签订购房合同、支付首付款并登记在己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原则上归登记方所有,剩余贷款由登记方承担。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规定,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无论登记在单方或双方名下),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出资比例分割。
4、如果是一方父母在婚前出资购房并登记在一方名下,该房产通常视为出资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律师补充: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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