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婚姻家庭 >> 恋爱期间的小额转账是不是彩礼
彩礼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所赠与的财物。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彩礼给付的金额屡创新高,由此产生的纠纷也逐渐增多。
网友咨询:
恋爱期间的小额转账是不是彩礼?
律师解答:
彩礼发生在谈婚论嫁的特殊阶段,通常已经有较为明确的婚期。恋爱期间的转账是否是彩礼,首先看双方是否已经对将来缔结婚姻有基本的共识,是否存在缔结婚姻的意向。具体可以从双方的聊天记录、是否进行订婚仪式、是否对结婚物品进行采购、双方家人和朋友是否知晓等方面考量。
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
(一)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
(二)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
(三)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律师补充: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对于返还彩礼案件,法院一般会综合考虑双方是否结婚登记、是否举行婚礼及是否生育等情况、结合彩礼数额、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共同生活期间合理生活支出、双方过错程度等因素,酌定判决返还彩礼的具体数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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