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婚姻家庭 >> 恋爱期间的花费,分手后是否需要返还
如今,恋爱中的男女双方存在密切资金往来的现象非常普遍,且涉及的金额也越来越大,但由此导致的纠纷也越来越多。
网友咨询:
恋爱期间的花费,分手后是否需要返还?
律师解答:
恋爱期间为了表达自己的爱意,情侣之间会经常互相转账或互赠财物。一方无偿赠与另一方财物,另一方接受赠与,双方之间会构成赠与关系。受赠人依法获得赠与财产后,在不符合可以撤销赠与的情形下,赠与人无权请求返还赠与财产。但是,对于恋爱期间较大金额的财务给付,如购车款、购房款等,由于所涉金额较大,一般是以最终缔结婚姻、共同生活为目的,如双方恋爱关系结束,该目的未能实现,赠与一方则可要求返还。
如果一方在转账时明确备注借款等字眼,或者在聊天记录中提及借款等相关内容的,在法律上一般认为属于民间借贷行为。以民间借贷这一法律关系起诉时,除了转账记录外,还应当出具双方就该笔转账达成了借贷合意的证据,比如对方明确表示要借钱的消息记录、借条等,否则有可能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
律师补充:
给付的财物是否是彩礼,首先看双方是否已经对将来缔结婚姻有基本的共识,是否存在缔结婚姻的意向。具体可以从双方的聊天记录、是否进行订婚仪式、是否对结婚物品进行采购、双方家人和朋友是否知晓等方面考量。在认定某一项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时,还要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综合认定。
恋爱中的男女,恋爱期间要理智对待感情、理性消费,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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