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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微信转账1314,算不算赠与?

2024年01月25日 法妞问答律师

陈甲通过微信红包、转账、为陈乙购买车辆、购买结婚钻戒等,共为陈乙花费婚约财物等共计68484.52元。后来两人分手,陈甲认为自己以结婚为目的为陈乙花费金钱及购买车辆、结婚钻戒等财物,但陈乙未遵守约定与陈甲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且背叛两个人的感情,没有与陈甲结婚的诚意,故要求陈乙退还婚约财物、礼金等共计68484.52元。陈乙拒绝返还,因此陈甲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中,陈甲通过微信向陈乙转款46笔,其中多为特殊节日时转款带有“520”“1314”等表达爱意的数字,应认为是双方为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属于无偿赠与行为,故法院对于陈甲请求返还款项中的41684.52元,未予支持。

5201314,这种表达爱意的转账,往往会认定为赠与。双方无论是情侣之间,还是朋友之间,涉及款项往来的时候还是首先应该准确地界定款项的性质。比如一些特殊的转账金额,像常常提到的5201314,会认定为赠与。但是如果双方已经有明确的借贷意思表示,说是急需用钱或者是需要什么请你帮忙,这是有借贷意思的,存在认定借贷关系的可能。

此外,如果是以结婚为前提的大额赠与,例如购车款、购房款等,双方结婚的目的未能实现,赠与一方可要求返还。大额的标准应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当地的消费水平等综合确定。

合法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存在不正当交往的,有违夫妻之间有相互忠诚的义务和公序良俗原则,不仅情感背叛,更有任意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的风险。夫妻双方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夫妻一方非因共同生产、生活需要而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该行为无效,另一方可向接受财产的第三人主张返还权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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