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婚姻家庭 >> 如何区分彩礼与恋爱期间一般赠与
彩礼,是指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结婚前由男方向女方支付彩礼钱,是一些地方的风俗习惯。
网友咨询:
如何区分彩礼与恋爱期间一般赠与?
律师解答:
彩礼发生在谈婚论嫁的特殊阶段,通常已经有较为明确的婚期。恋爱期间的赠与发生在恋爱阶段,有些尚未谈及结婚。彩礼的给付一般是基于当地风俗习惯,直接目的是为了缔结婚姻关系,而恋爱期间的赠与多是为了联络关系、增进感情。
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
(一) 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
(二) 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
(三) 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律师补充:
彩礼源于我国古代婚姻习俗中的六礼,是男女双方及家庭之间表达感情的一种方式,也蕴含着对婚姻的期盼与祝福。彩礼给付要以自愿为原则,法律严禁包办婚姻、买卖婚姻,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给付方在给付彩礼时要结合自身家庭经济情况量力而行,不要让高价彩礼成为日后生活的沉重负担,避免离婚时因返还彩礼而引发纠纷。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以婚姻为目的依据习俗给付彩礼后,因要求返还产生的纠纷,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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